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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 戍 憲 兵



      憲兵執行台北首都衛戍任務始於民國卅八年 五月十九日發布台灣省戒嚴令, 全台劃分為五個戒嚴區,成立「台北市戒嚴區」為單一軍事管制警備區,由台灣省警備旅、憲兵第四團於上海路營區(今自由廣場)編組成「台北省垣警備指揮部」, 憲兵第四團團長曾佑民上校兼任副指揮官暨台北市戒嚴副司令。

       至民國四十一年七月成立專責之台北衛戍司令部,民國四十六年提昇為台北衛戍總司令部, 民國四十七年合併成立「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綜管首都衛戍任務。期間歷經多次編組調整,先後由 台北軍圓山內衛師、憲兵第二O二團、憲兵第二O一團、憲兵第二O三團, 至憲兵第二O二指揮部全面接替,忠貞的憲兵一直擔負鞏固中樞安全的鐵衛部隊。【註】



       衛戌區作戰屬於警備作戰中城市反游擊戰之一部,作戰任務一直由原警備總部警備處第二組(衛戍組)以任務編組方式組成台北衛戍司令部, 由警備副總司令兼任台北衛戍司令,統一指揮台北市內軍憲警等各單位執行衛戍任務。 直至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一日動員戡亂時期宣告終止,警備總部裁撤,繼由憲兵司令部以任務編組方式編成「台北衛戍指揮部」,接替台北衛戌區作戰任務迄今。


       台北衛戍區憲兵,負責首都「內防突變、外防突襲」的任務,賦與憲兵在對內防範反制任何足以危害國家安全、 社會安全或擾亂治安秩序的活動;對外則設防備戰,警戒週邊抵禦敵可能之滲透侵犯。


       衛戍憲兵平時擔任聯合警衛(現改稱「特種勤務」)、憲兵隊勤務,重要行政機關、文武首長官邸,及國防軍事要塞、設施警衛、進入台北市衛戍區的聯外橋樑、隧道 、道路據點戍守等任務。

       *若台北衛戍區發生重大劫持事件等恐怖行動,則由國防部責成憲令部編成應變指揮組,由憲兵副司令兼任指揮官, 統一指揮台北市之軍憲警,並配合警情等機構力量,全力營救人質,防制災害擴大。

       *發生戰爭或叛亂宣佈戒嚴時,台北衛戍區司令(由憲兵司令兼)奉 國防部核定為戒嚴司令後,即召集衛戍區內各軍、警、消、情治、民防等任務有關單位所派遣之連絡官, 編成衛戍任務協調中心實施聯合作業,以協調、聯繫各衛戍任務單位發揮整體力量,維護中樞及國家安全。


       迄民國八十四年發生光復橋殺憲奪槍案, 環繞大台北地區所有憲兵聯外據點被動檢討裁撤; 為確保任務,另針對衛戍區重要防護目標及政經機敏設施,主動協調地區警察機關,以憲警巡邏及會哨方式,形成區域聯防,確保重要政、軍、民生防護目標安全。




【註】◎民國51年第廿七次衛戍戒嚴會報:令飭爾後國軍各級部隊因任務需要通過或駐留台北衛戍區時均須事先通報警備總司令部。

             ◎民國59年3月成立202指揮部兼台北憲兵隊,負責台北警備區勤務。

             ◎民國71年衛安計畫生效,憲兵202、205、206,三個指揮部兵力全面接替台北軍步兵師防衛大台北市。

             ◎民國81年台灣警備總部裁撤,憲兵司令部接替台北衛戍指揮部迄今。




衛戌憲兵武器裝備
M988(Humvee)  ISUZU Rodeo警備車  Volkswagen Passat 1.8警備車  國造T77衝鋒槍  六六火箭筒(M72)  T91步槍  T75班用機槍(M249) & T74排用機槍 & 國造五七機槍(M60)  T75k1手槍  106公厘無後座力砲  八一 & 120mm迫擊砲  XT91-40公厘榴彈槍  V150s裝甲戰鬥車  YAMAHA Royal STAR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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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 兵 司 令 部 機 車 連

       憲 兵 司 令 部 機 車 連 是一支具有悠久歷史的連隊,前身是「憲兵司令部特務營機踏車隊」,遷台初期戎馬倥傯,陸續改編為本部警衛營機踏車隊、憲兵第八團機踏車隊。 民國四十六年為特別機動勤務需要,於台南衛民營區成立「憲兵第二O二團特勤連機踏車排」【註】,同年十一月移駐台北市暫借日新國小校舍, 以應隨扈元首軍事校閱座車機動警衛與重要外賓車隊前導護衛等勤務之實際需求。

      【註】 『憲兵二O二團特種勤務連』主要任務為遂行元首特別警衛,連部轄「憲兵排」、「機踏車排」兩個特種機動任務排,全連編制官兵137員,機踏車排編制官兵68員。

       特勤連-憲兵排(編制34員)為元首駐蹕衛區機動武裝支援。憲兵特種勤務連執行特別警衛任務受侍衛室外衛主任指揮調度。

       民國五十二年三月移駐民權西路克難營房(後改建為憲光五村),不久再移駐台北市撫遠街營區。 民國五十六年十月一日,奉 憲令部瓊佩字命令,改編為「憲兵司令部機踏車隊」,並由撫遠街營區進駐台北市新南營區。

       民國五十九年元月一日改編成立『憲兵司令部機車連』,直至民國七十年七月憲兵司令部現址落成後即進駐忠貞營區本部迄今。

      憲兵機車連每位成員均先經過 一週的先期訓練,完成八十小時的機車基礎教練,包括基本儀態訓練、上下車訓練、 倒車扶正、直線平衡、八字形轉彎、直線加速、上坡起步等基本功夫; 再接續完成學科筆試、倒車扶正、直線慢車平衡、定圓S型平衡、一百公尺直線加速及上坡起步等路考術科項目測試合格簽證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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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能正式成為憲兵機車連的機車手。

       憲兵機車連除經常擔任執行重大慶典護衛和禮賓任務外,每個月憲兵訓練中心的結訓典禮和三軍五校年度畢業典禮、 陣亡將士春祭和秋祭也都少不了憲兵機車連的前導開場。

       除了禮賓任務之外,憲兵機車連也能肩負一般憲兵部隊的任務,例如維持治安、軍事檢查、營區衛戍和支持地區憲兵指揮部勤務。 戰備狀況時,憲兵機車連立即轉編成台北衛戍區偵搜連編制,並區分為觀測所組及偵搜組,分別執行建立觀測所及偵搜警戒範圍內敵情任務, 憑藉高性能的重機車動力,負責監控台北都會區各種狀況的前哨任務 ,並將及時狀況回傳指揮所,使鄰近的各守備部隊發揮打擊能力,確保衛戍地區安定。




裝 甲 憲 兵 營 -- 憲 兵 裝 甲 步 兵 營


       「裝 甲 憲 兵 營」為政府宣布解嚴後,為有效防處中樞地區重大動亂,於民國七十六年八月廿二日由陸軍 249師移撥憲兵司令部所屬裝步184營 46輛--V-150s輕裝甲車,由憲兵第239營接收並承接任務。 在先期訓練後,於同年十一月一日在松山永春坡營區成立。

       裝甲憲兵營初期接收249師185營支援警備總部所擔任之台北衛戍強靖任務(反騷動暴亂),並接收其永春坡駐地, 是憲兵的一支快速反制部隊。

       其後,裝甲憲兵營於精實案下轉型為「憲 兵 裝 甲 步 兵 營」,平時除負責總統機動隨扈、協警重大治安事件勤務、淡水河反突擊等重要任務外, 亦是松山機場場站和週邊安全,以及機場反空降掃蕩第一波快速反應打擊部隊。

       對於憲兵部隊而言,裝憲營一向以精實訓練與堅強戰力聞名。福西營區擁有廣大且完善的訓練場地, 各項駐地訓練扎實。官兵在憲訓中心結訓分發部隊後,需依射手、通訊兵、甲車駕駛等三組分別接受武器、通訊、甲車駕駛等訓練, 經由專精鑑測始可成為合格裝憲營之一員。

       甲車駕駛必須是志願士兵以上階級操控技術純熟者擔任;車長由資深士官擔任,受命後方能對任務內容、車輛機動路線與戰術位置掌握確實; 同時該單位以一年半為週期,實施部隊輪 替基地訓練,並於平時利用特種勤務之餘,貫徹駐地訓練,讓官兵體能、戰技不斷精進,提升部隊戰力。

      裝憲營是憲兵唯一能運用裝甲車輛--V-150S輪型甲車,執行各項戰備任務, 與人車共同執行聚眾防處、反空降、反突擊的部隊,無論戰術、機動力和防護能力, 皆獨步全憲兵部隊。平時不僅能執行一般憲兵勤務 ,亦特別針對松山機場模擬反劫機、意外事件等處置狀況,於平時訓練中納入操演 課目,包括兵棋推演、現地會勘與戰術機動演練, 使戰時可執行各項戍衛作戰任務,達成拱衛核心中樞安全的目標,其任務在憲兵部隊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迄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再以憲兵第225營編成第二個憲兵裝甲步兵營,憲令部雖提出118輛雲豹八輪甲車配備25mm鏈砲需求,但迄今仍未到位, 目前以M988悍馬機動車載 Mk19 四O公厘榴彈槍遂行台北衛戍快速打擊任務。




憲 兵 重 兵 器 連 -- 憲 兵 砲 兵 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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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 兵 重 兵 器 連」陸續成編於民國70年4月。是為全國二O一∼二O六指揮部轄下輕裝編制的憲兵營連基層戰術單位,提供 重型火力支援,在城市反游擊戰中給予曲射迫擊砲(60、81口徑),與反裝甲支援(50重機槍與車載無後座力106直射砲編制等)。


     民國79年,各指揮部「兵器連」在參加軍團師對抗後,奉 憲令部指示 各兵器連與突擊排編併改組為各地區指揮部憲兵『忠貞連』,並集駐台中清泉崗硬漢營區整訓四個月, 當時由憲兵特勤隊派出教官負責訓練,全連比照原憲兵突擊排體能戰技標準,受地區指揮部指揮運用為反突擊反劫持機動兵力。


     各地區憲兵兵器連平日常駐各指揮部基地專精,終日操練大小五項體能戰技、徒手暨兵器等各式戰技、重兵器射擊練習等;以應需要待命機動出勤; 並負該指揮部重兵器暨戰技示範操演、教學等。

     兵器連每年進林口基地整訓兩次, 除五項戰技要求滿分,尚須接受砲操(81迫砲、106無後座力砲)與火砲射擊;而其他近身格鬥技、運動射擊、狙擊手訓練、 爆破、反恐、反劫持、反綁架、攀降等課程,則由憲兵特勤隊派教官授課。

     期間因 國防部終未核准以憲兵兵器連成立忠貞連暨特勤排之建制,民國81年8月,忠貞連暨特勤排建制取消,又回歸重兵器專精訓練,但因來自突擊排的嬗遞訓練傳統, 使兵器連始終維持一定能量的突擊反恐訓練。

     民國八十五年八月,憲兵第二O一指揮部撤銷,直屬重兵器連首先裁撤。八十七年四月,憲兵第二O三、二O四重兵器連在國軍精實案下裁撤。

     民國九十四年四月,憲兵實施兵力精進政策,將負責北部地區的二O二、二O五指揮部兵器連改編為第228「憲 兵 砲 兵 營」,同時改採國造T63式 120mm口徑迫擊砲, 執行台北衛戍大直要塞區火力支援任務。

※憲兵重兵器※
XT91-40公厘榴彈槍 0.50重管機槍' 106公厘無後座力砲 八一 & 120mm迫擊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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